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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如何划分?广东明确了!

发布时间: 2020-08-11 09:1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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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按照中央委托我省实施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市县财政事权4个层次,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按照事权划分,今年省级财政投入铁路项目资本金302亿元、机场建设资金16亿元、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约90亿元。

  下面我们就用一张图,带你读懂《方案》的详细内容!


  图解让《方案》一目了然,那《方案》的实施又对我省有什么意义呢?

  《方案》加强了省级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交通事项统筹责任,减轻基层支出压力,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如将涉及跨市跨区域协调的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养护和具有公益性的铁路运输列为省级事权。

  同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案》明确对粤东西北地市辖区内设计时速350公里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将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重点老区苏区县、民族自治县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划为省级财政事权。

  根据上述事权划分,2020年,省级财政投入铁路项目资本金302亿元、机场建设资金16亿元、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约90亿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致富路、小康道、安全港”。

  《方案》突出发挥市县管理优势,将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主要受益在地方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获取困难的事项划为市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如将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组织实施职责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

  《方案》还明确,对市县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缺口的,省级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比如,今年省安排70亿元助力“四好农村路”决胜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