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对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的具体事项加以明确。这意味着,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终于有统一的制服了!
全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部分)
大檐帽、大檐凉帽
帽徽
臂章
肩章(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硬胸徽、软胸徽
腰带扣
不同执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尚属首次
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配发种类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等4大类18小类。《办法》制定了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的式样和颜色,并同步发布了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图册。在统一着装历史上,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尚属首次。
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执法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务实可行的创新性举措:
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
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
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实行财政全额保障。考虑到着装的执法属性,《办法》积极响应一线执法人员呼声,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哪些人能穿制服、哪些人不能穿?
《办法》有严格规定
过去,未经批准擅自着装和违规扩大着装范围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对“大盖帽满天飞”现象意见很大。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办法》严格限定了着装范围,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着装。
着装具体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
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必须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
必须在编在职。
六种违规情形将严肃追责
《办法》对着装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要求各地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服、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办法》还要求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制服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行为。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服和标志;
擅自改变制服和标志式样;
自主选配时弄虚作假,超出实际工作需要;
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服和标志;
不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
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
制服和标志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按照《办法》,交通运输部将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着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配发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办法》规定,制服和标志实行集中统一采购,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避免分散采购带来的议价能力弱、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进而影响制服质量和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