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立法,将为治理交通拥堵、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支撑。这也标志着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在广佛诞生,为大湾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验。
《条例》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带您一图读懂↓↓↓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涂画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
除此以外,《条例》还列明了多项禁止实施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以及禁止实施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