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条件好且行车速度快,一直都是货物运输的首选。但频频出现的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货车冲卡现象,严重影响收费站正常通行秩序和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超限超载冲卡货车,严厉震慑了此类行为。
提前布控,雷霆收网
年初,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收费站频频发生货车集体冲卡事件。东莞市执法部门加大对通往该收费站的省道529线的巡查力度,通过布控系统排查,于2月9日深夜,当场抓获9台再次“组团”冲卡的超限超载货车。
最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闯入收费站的5名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对其他4名驾驶人依据治超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锲而不舍,跟踪追击
4月下旬,一辆“百吨王”重型货车利用强光灯干扰车牌识别的方式,在英怀高速公路凤岗收费站连续4次冲卡驶入高速公路。肇庆市执法部门根据收费站提供的视频、照片,结合其他线索,最终锁定该车车牌为赣KA****,并于5月10日凌晨成功查扣该车。
在证据面前,该车驾驶人承认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扰乱收费站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迅即出动,数错并罚
6月3日凌晨,一台未悬挂号牌的重型半挂车在不经称重检测的情况下,强行冲进机荷高速清湖收费站,准备驶入高速公路主线时被“拒马”拦停。
最终,驾驶人张某因扰乱收费站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其驾驶超载机动车以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罚款、记分,并暂扣机动车。
连续打击,强力震慑
7月31日夜间,赣CX****重型货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华寺收费站强行冲卡驶入高速公路。事发后,韶关市执法部门将该车纳入重点监控对象,通过信息化手段连续追踪。8月14日该车再次准备冲卡时,被执法部门查获。
8月6日晚,鄂B6****和鲁H9****超限货车在南华寺收费站强行冲卡驶入高速公路。接报后属地公安机关立即核查车辆情况,电话告知驾驶人马某、方某两人前往市公安局接受处理。8月12日两人主动投案。公安机关对前车司机马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后车司机方某处以200元罚款。
全省排查,插翅难逃
6月10日凌晨,7辆无牌重型超限货车在惠东北收费站集体冲卡驶入高速公路。执法部门通过比对监控视频,结合路径、时间推理,逐一确定该团伙车牌信息。惠州市公安局对7辆货车进行全省预警布控,于8月8日、10日在外市抓获其中两名冲卡当事人,同时传唤其余5人。
最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到案的冲卡当事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或10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
发现车辆超载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接下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路三方”将继续强化高速公路秩序整治,严查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