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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一线人员、船舶船员,新版防疫工作指南请收好

发布时间: 2021-08-06 23:5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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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船舶船员迎来最新版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疫情防控措施再升级,筑牢港口、水路运输防线!

  第七版港口及一线从业人员防疫指南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因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感染和进口冷链食品以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造成港口一线人员和登轮人员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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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修改内容

  严格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的闭环或封闭管理

  要求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

  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要求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频次调整为可每隔1天开展1次,并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其余一线作业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杜绝交叉作业

  要求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固定岗位,杜绝交叉作业。

  强化船舶生活垃圾的防疫

  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的消杀或推动地方政府将其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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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更新至V7.0

  为有效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8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7.0)》,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疫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输入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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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修改内容

  新版指南结合当前境外疫情发展趋势和国内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重点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船员废弃防护用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指导船员在接种新冠疫苗后继续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切实提升防控意识,保护在船船员、乘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二、船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增加:

  (九)船上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

  “1.严格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要求,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置,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尽可能密封封装。生活垃圾送岸处理时应按照当地港口及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要求进行,送岸前应对生活垃圾外包装、垃圾存放场所进行消杀处理,相关船上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2.船舶在港期间处理生活污水应按照当地港口及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处理过程中要按程序规范操作,相关船上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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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三)增强防范意识”中增加:

  “5.船员在接种疫苗后,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不能降低防护要求”。

  将“三、(七)废弃口罩处理”改为:

  “三、(七)废弃防护用品处理”;

  内容增加:“1.对废弃的一次性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应设立专门的收集区域和收集箱定时回收,回收后应密封封装,并标识内容物。”

  将原文“三(七)”的三个小点合并为一段,作为“三(七)2.”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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