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要求,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省道旧线公路和桥梁处置的管理办法》(粤交规〔2011〕1398号) 。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索引号: | 006939844/2019-003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 2019-11-14 |
名称: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省道旧线公路和桥梁处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粤交规函〔2019〕1438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18 |
主题词: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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