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费〔2019〕8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交通集团、广州交投集团、深圳高速公路公司、东莞交投集团、佛山路桥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电服公司,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粤府函〔2019〕416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以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二)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批复的客车标准车收费标准;
(三)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40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3类客车收费系数);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六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17计;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四)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分段计费,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计费方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反映。
附件:
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广东省高速公路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pdf
附件2-省交通集团属下路段.pdf
附件2-广州市路段.pdf
附件2-深圳市路段.pdf
附件2-珠海市路段.pdf
附件2-惠州市路段.pdf
附件2-东莞市路段.pdf
附件2-佛山市路段.pdf
附件2-清远市路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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