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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844/2022-00289 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2-02-08
名称: 一图读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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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已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粤交〔2018〕7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图读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png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培育发展公路养护市场,2003年原交通部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提出“凡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取得本规定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第四条)。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设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并列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依据《暂行规定》,经省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意,2018年我厅出台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粤交〔2018〕7号),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9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服务指南,细化资质许可办理程序”。根据《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除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外,《实施细则》还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粤交基〔2015〕10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正文和附件部分。其中正文分为6个章节共计34条,其主体框架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保持一致;附件包括《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及许可条件》以及《告知承诺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计5条。主要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资质应用和管理原则,与《办法》保持一致。其中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公路机构以及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省级公路机构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共计3条。本章结合《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及许可条件》(附件1)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条件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解释说明予以细化和补充。主要内容与《办法》保持一致。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共计10条。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许可时限以及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等,主要内容与《办法》保持一致;并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资质的提出申请、不予受理和不予许可的具体情形,发布了《告知承诺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附件2),全面指导养护作业单位开展资质申请工作。

  第四章延续与变更,共计3条,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与变更的情形,主要内容与《办法》保持一致;并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资质证书延续或变更后的有效期。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计11条。本章是《实施细则》的重点,主要阐述了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方式以及具体措施。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有关制度文件要求,提出了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资质的撤销、注销以及养护作业单位责令整改的有关情形,提出了信用管理的工作方向。

  四、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条件标准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净资产、业绩等条件。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及许可条件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及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