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函〔2023〕77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管,负责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省内交通行业各从业单位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从事交通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及时申请执业注册。
二、注册对象
申请注册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公路或水运工程类别、二级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未受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注册类型及有关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是通过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后首次申请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可在届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三)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执业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核准通知书。
3.注册两个类别(公路类别或水运工程类别)的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应分别提交对应类别的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不改变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
(四)注销注册。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停止执业的,应当申请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对于逾期未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厅直接办理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后符合条件再次申请注册的,按本通知的第二条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已注册一个类别的造价工程师,通过第二类别考试后可申请注册第二类别,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类别准予注册的,单独计算有效期。
2.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不符合相关注册条件、虚假填报申请材料的,一经核实,我厅将撤销其注册。
3.各单位应引导和鼓励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
四、注册流程
(一)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在线办理,在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https://glgczj.jtzyzg.org.cn)进行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查询。
(二)我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td.gd.gov.cn/)通知公告栏公开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三)我厅对准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电子证书,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接收电子证书。
(四)对准予注销注册的,我厅将按本通知第四(二)条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五、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一)《办法》施行前已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继续执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本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颁发。
(二)《办法》施行前已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尚未完成注册或已注册但不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经当事人申请、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给予颁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办法》施行后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工作按照《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
(四)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要求自行制作执业印章(样式见附件5)。
六、继续教育
(一)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应为其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注册两个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应按类别分别计算;如有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学时可以同时计入两个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监督管理
(一)记录不良行为。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经核属实的,将予以撤销其注册资格并记入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信用不良记录。
(二)加强单位监管。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职业资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持证人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执业监督。在我省从业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循严谨、规范、务实、创新、廉洁的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切实履行承诺事项,加强自律并主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相应专业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对本人工程造价技术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社会监督。地级以上市、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造价事务中心等单位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聘用单位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监督渠道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经核属实的,将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行为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档案,并将相关核实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