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互动交流NEW > 答问知识库 > 业务咨询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师职称能否对应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师使用?

发布时间: 2023-06-21 10:00 来源:本网
【打印】 -

  问:本人求学工作一直在江苏,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为交通运输工程路桥方向,根据《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2002)以及最新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022)两份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路桥专业对应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工程师职称,根据《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02)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2019)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文件规定要求,路桥专业对应为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本人目前想要去广东发展,为广东的交通事业添砖加瓦,对于报考事业单位专技岗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工程能否按照职称要求对应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直接使用?

  答:在江苏省评审取得的职称证在广东省申报高一级职称或使用时,需要在广东省进行重新认定或重新评审,提交重新认定表格及您在江苏省评审时使用的评审表2。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众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如需联系咨询可拨打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热线:020-837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