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该法第五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超载问题请直接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