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如下: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申请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关于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有关资质、条件、材料要求,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20〕93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交综运字 〔2020〕 118号)等文件办理。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负责组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工作,已于6月份组织了第一批次评审,第二批次评审视申报情况确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