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为某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用气需求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燃气管道敷设工作。
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条件》和《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1978年交通部石油工业部机构沿革)》,其中第二条规定“在现有公路两侧埋设油、气管道,或在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m”。提到禁止在公路范围内埋设燃气管道,目前该规定导致无法在公路范围审批并埋设管道,无法实现管道互联互通。
目前该规定于交通部网站查询已废止。现天然气管道随路埋设是否发布新的要求和规定?能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中压低)燃气管道?
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交〔2022〕9号)的具体规定,城镇燃气相关许可申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含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条件办理,尤其是要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考虑既有公路的改扩建需求。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燃气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可穿越公路路基埋设,但不宜纵向埋设在行车道和硬路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