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原车籍单位已办理过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的情况下,新车籍单位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年度内),是否应该对车辆进行再一次的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
答: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粤交运〔2007〕894号)第十一条,营运客车车籍转移过户的,由车辆转入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实施单车类型等级重新评定,详细情况可咨询车籍地的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