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斌
留言日期:
2021-03-30
主题:
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管理对象咨询
内容:
2014年6月18日公布的201号省政府令《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中第三条,列举了运输源头的若干情形。 想明确一下,普通生产企业的内部仓库发货地点,算不算201号的管辖范围?个人理解不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30
答复时间:
2021-04-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载超限治理办法》第三条的表述以及结合国家、省关于加强源头管理的政策精神,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环节中的货物装载起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列举的范围)都属于道路货物运输装载源头,从装载源头完成装载后到公共道路行驶的货车,如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查实,应对该源头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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