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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访须知(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7-30 09:0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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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访须知(试行)


  欢迎您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向我厅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访须知(试行)》。

  一、受理事顶

  您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电子邮件和来电,向我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对本级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四)对本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对本级机关在交通建设、运输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交通执法、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请求;

  (六)对本级机关工作人员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七)依法属于本级机关职责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事项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一)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二)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争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纠纷的信访事项;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纠纷的信访事项;

  (五)《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注意事项

  (一)请您在邮件或来电时准确客观告知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

  我厅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转送、交办、分发您提出的投诉请求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通过来电或电邮发送诉求或建议事项——>我厅接收、受理登记后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分发给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并回复反馈有关情况——>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


  联系电话:020-8387239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

       电子邮箱:jttxfb@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