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口便函〔2021〕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以违规经营收费案例为戒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以违规经营收费案例为戒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港口经营人引以为戒,对照案例进行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港口违规收费和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
交办水函〔2021〕241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以违规经营收费案例为戒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