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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28 22:1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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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2〕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情况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383号)要求,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于2021年12月14日至17日组织对深圳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汇报,查看了建设现场,抽查了内业资料,采取随机抽取标段方式,实地检查了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等4个在建公路水运项目。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重视并大力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履行公路水运行业监管职责,贯彻深圳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实现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全流程招标电子化,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加强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推进项目开展工程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公路水运建设管理等方面仍需加强。

  二、抽查项目情况

  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工程路线长5.695km,设主线特大桥5474m/3座、匝道桥18285m/28座,设鹤洲、机场互通立交共2处;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1.0m,批复概算66.15亿元,2015年12月开工,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路线长11.021km,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扩建为双向8车道(复合通道改扩建模式),批复概算156.56亿元,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单位为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概算总投资预计8.73亿元(待批),2021年2月开工,深圳市政府明确由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作为建设单位。

  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建设2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1个5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均按1万吨级预留),并建设综合办公楼、仓库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47.16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联建综合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抽查检查情况

  根据本次检查要求,检查组重点对有关项目市场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市场准入方面。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代建单位尚未正式确定。

  (二)施工许可管理有待规范。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工程施工许可资料不规范,未采用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施工许可办理时,未对施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工人工资专户开立情况进行审查。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清平高速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存在办理施工许可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三)设计管理有待规范。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施工图设计以审查意见代替批复,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审查意见代替批复,且缺少相关概算或预算内容,不符合当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施工图预算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备案)。部分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说明不完整,个别施工图设计未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审查意见代替批复,工程调整规模后,部分内容尚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不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竣(交)工验收管理工作有待规范。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工程)于2013年通车,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施工4标(国际会展中心立交)2019年11月4日通车试运营,2019年11月23日才上报交工验收备案申请,且建设单位上报交工备案材料缺件较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未回复意见、也未予以备案,不符合当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至今处于违法运营状态,务必尽快整改。梅观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清湖至黎光段于2013年12月交工验收,2020年12月组织竣工验收,2021年1月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且验收申请材料缺少“竣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当时《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及验收管理的规定。

  (五)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规范。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及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施工单位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时间晚于施工许可办理时间。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不够规范。深圳市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招标管理要求不一致,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等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的规定进行管理,省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等项目招标投标未按深府〔2015〕73号进行管理,但是“深府〔2015〕73号”文中有些规定同国家和省相关上位法规不一致;同时,对省管权限的国家、省重点公路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等未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范本;部分项目施工招标时施工图设计未批复,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公路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均未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抽取;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均未包含设计概算、预算编制等工作内容,不符合相关范本及勘察设计实际工作需要。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施工招标、惠盐高速深圳段改扩建施工招标、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及新增主线收费站工程评标报告中未对围标串标情形进行描述。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施工、惠盐高速深圳段改扩建施工、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电力迁改施工等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

  (七)工程分包管理需要加强。部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单位投标文件均无相关分包内容,实际实施存在专业分包的情况;施工分包合同未备案。

  (八)设计变更管理有待规范。部分设计变更手续报批不及时,惠盐高速深圳段改扩建工程设计变更存在“未批先干”的情况;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相关设计变更缺少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

  (九)造价管理有待规范。造价管理未执行相关标准化要求。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台账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形式不规范;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造价台账分项工程差错较多,汇总预算超出批复概算静态部分,预算中仍计列优质优价费用。土建合同段工程量清单预算中按1.5%计列工程安全进度奖,计列的工程管理软件费和交通协管费,混凝土全部按商品混凝土计量,缺少充分计价资料;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备案,个别项目工程量清单错漏较多。

  (十)人员履约管理有待规范。一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不符合要求。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部门负责人无相应工作经历;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业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为59%,机构负责人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机构未配备技术负责人。二是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人员管理有待规范。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工程设计单位、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监理单位均未按投标承诺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或变更后低于原资格要求)。三是人员变更报批不及时。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设计单位分项负责人变更,未提出申请;检查时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个别管理人员未实际在岗。四是主要人员变更频繁、资质降低。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水工结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3次,变更后的人员资质由投标承诺的高级工程师降低为工程师、变更审批程序不完善,设计单位主要人员变更,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工程个别总监办主要人员全部变更、部分人员多次变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个别总监办主要人员多次变更,个别施工合同段主要人员变更率超70%;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变更率超90%。

  (十一)项目保证金清理工作有待规范。一是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检查的4个项目均存在相关保证金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未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待规范。部分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力度不足、管理档案信息不齐全、未按月申请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回单上传“两制”平台;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工程施工1标和3标没有制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并告知工人。

  (十三)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工程施工1标和3标、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1标,施工单位均未使用“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十四)质量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深中通道深圳侧连接线工程,桥面整体化层不同程度存在收缩开裂,局部裂缝较多;鹤州高架桥预制梁安装精度较差,伸缩缝处部分梁端错位较大。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预制厂存在安全隐患,龙门吊红外线防撞器对轨道车挡失效,拌和站与预制厂制梁台座安全距离不足,部分预制梁封锚端预留钢筋外露长度不足,部分集料露天堆放。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塘背互通立交工程,墩柱施工脚手架操作平台未设置挡脚板,爬梯未采用标准梯笼,钢筋半成品露天堆放,个别墩柱钢筋笼变形明显。深圳港宝安港区综合一期工程码头工程,钢轨预埋螺栓保护措施不足、后方挡土墙上层混凝土浇筑时模板不牢固、对拉钢筋头未处理、临水临边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堆场工程中电缆井现浇混凝土存在露筋、蜂窝麻面等缺陷,临边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统一深圳市域内国家、省重点项目基建管理。对于深圳市区域范围内国家、省重点项目应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统一模式进行基建管理。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公路水运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设计审批、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交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特别是仍存在公路违法运营的严重问题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公路水运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管理行为的指导、监管,加强相关专项验收的统协调筹和过程指导,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切实加强合同履约和现场管理。规范人员变更审批程序,保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力量;严格审核各参建单位履约人员资历业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分包和合同管理,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力量,落实现场管理职责,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等单位的履约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督促提高从业单位履约和项目管理水平。按规定加大工程保证金清理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五)请你局积极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完善、规范管理,各被检单位应根据检查发现的有待规范、整改事项,举一反三,及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规范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总监办和设计服务单位等从业单位由其中标单位本部向建设单位出具落实情况报告。从业单位相关落实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核查,你局应核查相关落实请,并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备厅,逾期相关事项完善规范管理不到位或不报送书面报告的,将视情况给予以全省通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