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7 08:3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运便函〔2022〕2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6号,见附件1)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理解部令修订精神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宣贯培训,确保管理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全面准确理解《规定》精神。以《规定》实施为抓手,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治理,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不断优化服务举措、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有力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备案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备案工作流程(见附件2)对驾培机构实施备案管理,通过完善备案受理、备案服务、备案结果公开等工作流程和配套措施,不断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和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严禁要求提供《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材料,严禁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严禁向驾培机构收取备案相关费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省驾培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已备案和《规定》实施前已取得许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驾培机构,以及已备案但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的驾培机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步抄送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优化监管方式,切实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

  (一)启用二维码登录服务。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粤交运函〔2022〕312号),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省驾培监管平台将正式启用培训学员二维码实名登录方式,对培训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辖区驾培机构做好驾驶培训计时平台及车载终端设备的功能升级,并逐一核准在省驾培监管平台上的备案教练场位置等信息,以免影响学员后续正常驾驶培训业务。

  (二)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学时、培训里程等要求,确保教学培训质量。要梳理辖区驾驶培训计时平台运营商信息,依托省驾培监管平台建立计时平台运营商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辖区运营商信息。严禁驾培机构、计时平台运营商篡改、伪造培训学时等相关数据,确保省驾培监管平台培训数据质量。

  (三)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至少应提供先培训后付费、预缴学费第三方资金托管两种及以上付费服务模式供学员自主选择,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权,降低学费预付风险。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培训能力调控驾培机构在培学员人数,避免因培训学员“积压”而加大行业不稳定风险。

  四、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水平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驾培机构切实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和教练员档案,定期通过省驾培监管平台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或更新教练员主要信息。

  (二)要借助省驾培监管平台中教练员身份的唯一编码标识,强化教练员身份标识管理,便利学员对教练员教学行为的监督评价。

  (三)积极引导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JT/T1099),积极树立优秀教练员典型,强化宣传引导,“以点带面”促进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五、聚焦治理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执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未按规定备案、备案弄虚作假、未落实培训要求、伪造学时、扰乱市场、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异地培训、“黑驾校”“黑练车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高质量发展。

  附件:1.交办运〔2022〕66号

  2.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工作流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