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7号令)、《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规定,经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见附件),我厅审查,拟同意汕头港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复查,为保证资质复查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我厅基建管理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厅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834904,传真:020-83881519。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邮编:5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