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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第三批专家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26 09:0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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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
第三批专家征集公告
 
为保障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标准制定、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技术支撑能力,做好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安全督查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的要求,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范围和条件
(一)城市轨道交通专家(专业技术方向)
1.涵盖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专家(专业技术方向)是指轨道交通方面的土建工程、车辆、通信信号、机电系统、供电、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
(1)熟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业务,了解掌握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各项国标,热心于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累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有轨电车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有副教授级或高级工程师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
(5)无犯罪及失信记录。
(二)城市轨道交通专家(行业管理方向)
1.涵盖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专家(行业管理方向)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相关人员。
2.申报条件
(1)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政策发展,了解掌握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各项国标,热心于为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运营管理发展建言献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配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累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
(5)未受过处分及无失信记录。
二、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城市轨道交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聘请,担任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成员;
2.接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内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方运营评估机构的邀请担任评估专家;
3.依法依规并按照国标要求和方法对实地查看情况、文件材料进行独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接受劳务报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认真执行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被评估人或者与评估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评估公正,不得向上述相关人员透露对与评估有关的任何情况;    
3.按时参加检查、测验等评估活动,对所提出的评估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及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公正评标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请材料及审查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入库申请表》1份(申请人亲笔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
3.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1张(电子照片须清晰);
4.申请人职称证书扫描件(行业管理专家不需提供);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专家认定后建档统一管理。
(二)申请及审查流程
1.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的“通知公告”栏(http://www.gdcd.gov.cn/tongzhigonggao/index0.shtm)内《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第三批专家征集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入库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请于10月31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专业方向。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于2017年11月31日前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www.gdcd.gov.cn)对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举报的申请人由我厅发文予以聘用,正式纳入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聘用期3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对审查结果及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厅相关工作人员反馈。
(三)热忱欢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申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佟越;电话:020-83730763;传真:020-83846709;电子邮箱:859993959@qq.com
附件: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