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江道通〔2017〕37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受今年第13号台风“天鸽”影响,我局辖区北街水道的1#钢管过河标和3#钢管过河标严重损坏,不能使用。为确保通航安全,我局在北街水道1#过河标和3#过河标的标位附近各设置1座临时过河浮标进行代替恢复。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志设置情况:两座临时过河浮标的标体均为HF1.5米浮鼓、标体颜色为黑色,灯质为双闪绿光、灯光周期为6秒(0.5+0.5+0.5+4.5);标志概位分别是1#过河浮标22°36′29.9″N、113°09′10.7″E,3#过河浮标22°36′20.5″N、113°07′27.8″E。
二、标志启用时间:2017年8月25日。
三、有关要求:请航经该航道的船舶谨慎驾驶,按航标标示的方向航行。
请各单位船舶知照,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