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关于“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的规定,规范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工作,广东省航道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广东省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制订工作,形成了《广东省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xml:namespace>
一、将意见发送至gdhdhgc@126.com。
二、将意见函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5号广东省航道局1306房。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