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关于“海洋”、“海亮”、“海琴”等三艘船舶扩大经营范围的请示》(珠客轮〔2016〕56号)及相关材料。该司拟将上述三艘高速客船扩大经营范围顶替逐步“海威”、“海滨”、“海珠”从事珠海市至蛇口以及珠海市水路旅客运输。经初步审查,我厅拟受理该业务。因该司股东组成含外资,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外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6日)。
如有意见,请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水运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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