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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6年—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0-14 10:2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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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征求公众对《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 2016 —2030 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概述
《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 2016 —2030 年)》,规划范围为全省等级以上内河和沿海航道,规划期限为 2016 年至 2030 年。该规划是我省航道建设的中长期布局规划,为我省航道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是指导我省航道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广东省内河航道规划的总体布局为以一横一网三通道为格局,通过沿海航道为主要连通,形成全省一张网的航道布局。规划确定 I VII 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里程共 6433km ,其中千吨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为 3288km ,高等级航道里程占全省 I VII 级航道总里程的 51%
通过提升内河主通道、扩大高等级航道、适当提高各主要支流河口航道等级和重点发展小流域河口航道,连通沿海航道,实现全省开放式的内河水运网,提升内河航运在综合交通体系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有潜力的航道发展,到 2030 形成高等级航道通达 21 个地级市的高等级航道网络。通过定级保护和实施最终形成依托沿海航道连接西江流域、北江流域、东江流域、以及粤东区域、粤西区域航道协同发展的全省一张水运网,作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重要组成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沿海航道作为内河航道与沿海港口连接的重要部分,通过航道的扩能升级,带动内河港口的规模化发展,形成沿海、内河统一协调发展有机结合。沿海航道规划 190 条,其中三十万吨级及以上航道 5 条,二十万吨级航道 1 条,十五万吨级航道 10 条,十万吨级航道 14 条,五万吨级航道 9 条,三万吨级航道 9 条,一万吨级航道 14 条。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 、您认为这个规划方案是否合理?
2 、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关注哪些环境问题?
3 、您认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强化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意见反馈
您可以向规划编制单位了解规划方案,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1 、规划编制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曾   工,电话: 020-83730831 ,电子邮箱: zengqingbiao@gdcd.gov.cn
2 、规划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   工,电话: 020-85538219 ,电子邮箱: zhangyong@scies.org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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