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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1 14:1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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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

综合评标专家申报更新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6543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务(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48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已申报专家信息更新和补充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申报专家信息更新

20146月,厅以《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4746号),开展了我省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申报入库工作。对于已按粤交基〔2014746号填报了专家信息的,请专家本人登陆广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58.62.172.115:7001),核对所填信息与目前情况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向厅基建管理处申请退回申报信息,更新后按原程序重新上报,于 2016325前送厅基建管理处。如信息一致,不再重复申请。

二、新申请专家的补充申报

按照粤交基〔2014746号要求,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专家,请按该通知的申报程序、申报专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按规定初审后将资料于 2016325日前 送厅基建管理处。逾期不再接受新申请。

三、其他

(一)本次专家信息更新和申报工作仍执行粤交基〔2014746号的通知要求,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已在2014年申报资料需要更新信息的,请与厅基建管理处具体负责同志联系退回网上信息。联系人:马召辉(公路),电话:020-83730267;吴伟江(水运),电话:020-83804847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 3 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指挥部,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汕头港务集团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广东)港航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勘测设计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航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