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2-23 16:5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打印】 -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已经2015年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6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