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市际客运班线跨节点调整起讫站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2015〕675 号)所确定的工作程序,经对首批市际客运班线跨节点调整申请进行受理和评估,确定了拟许可调整班线和拟不予许可调整班线,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16年 1月 9日 至 1月1 5日 。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厅综合运输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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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