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信用体系,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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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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