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务(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规划研究中心,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48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申报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请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应符合《办法》第八条基本条件。
(二)已在《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家名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2〕1304号、粤交基函〔2012〕1820号)中的专家也须参加本次申报,否则将不再保留专家资格。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七条要求,由专家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专家本人注册并登录网站,填写申报信息后打印《专家入库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同意推荐,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地级市专家按属地原则,由推荐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等,下同)统一汇总后报厅。
(三)厅直属单位、省交通集团及所属单位、大专院校、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等专家,由推荐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同意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报厅。
(四)推荐单位必须是专家目前所在的从业单位。个人单独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专业
专家申报分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申请,原则只能申报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1个工程类。专家在设计、监理、施工、货物4个类别中,最多可选择2个类别,该类别下只能选择1个专业,多选的申请无效。
申请人离开原单位2年内,除设计类别外,原则上不应申请在原单位所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如:原在施工单位,离开2年内不得申请施工类别;原在监理单位,离开2年内不得申请监理类别;原在货物采购单位,离开2年内不得申请货物类别,等等)。
四、其他
(一)本次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申报工作,从
(二)经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厅将组织进行法规、评标业务、廉政教育等方面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库。具体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三)填报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径与系统维护单位联系。
联系人:
厅基建管理处:
公路工程,马工,电话:020-83730267
水运工程,吴工,电话:020-83804847
系统维护:李工,电话:13572850997
系统访问地址:http://58.62.172.115:70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 6月 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