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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4 12:13 来源:粤交基〔2014〕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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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务(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规划研究中心,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48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申报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请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应符合《办法》第八条基本条件。

(二)已在《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家名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21304号、粤交基函〔20121820号)中的专家也须参加本次申报,否则将不再保留专家资格。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七条要求,由专家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专家本人注册并登录网站,填写申报信息后打印《专家入库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同意推荐,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地级市专家按属地原则,由推荐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等,下同)统一汇总后报厅。

(三)厅直属单位、省交通集团及所属单位、大专院校、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等专家,由推荐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同意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报厅。

(四)推荐单位必须是专家目前所在的从业单位。个人单独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专业

专家申报分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申请,原则只能申报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1个工程类。专家在设计、监理、施工、货物4个类别中,最多可选择2个类别,该类别下只能选择1个专业,多选的申请无效。

申请人离开原单位2年内,除设计类别外,原则上不应申请在原单位所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如:原在施工单位,离开2年内不得申请施工类别;原在监理单位,离开2年内不得申请监理类别;原在货物采购单位,离开2年内不得申请货物类别,等等)。

四、其他

(一)本次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申报工作,从2014617开始至731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经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厅将组织进行法规、评标业务、廉政教育等方面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库。具体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三)填报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径与系统维护单位联系。

 

联系人:

厅基建管理处:

公路工程,马工,电话:020-83730267

水运工程,吴工,电话:020-83804847

系统维护:李工,电话:13572850997

系统访问地址:http://58.62.172.115:70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6 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