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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区域性项目、主题性项目初审(审核)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3-31 16:20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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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交通节能减排资金申请指南(2014年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14321对全省2014年度各单位提交的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327对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进行了初审,328对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绿色循环低碳城市区域性项目进行了评审和初审,331对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进行了初审。根据《指南》、《关于印发<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份、城市、公路、港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交节中心[2013]28号)以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核算细则(2014年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初审(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绿色循环低碳城市区域性项目

”珠海市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项目“通过初审,专家组同意推荐上报。

(二)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

1)”湛江港建设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通过初审,专家组同意推荐上报。

2)”广州港建设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通过初审,专家组同意推荐上报。

(三)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岛隧工程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通过初审,专家组同意推荐上报。

(四)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

1)通过专家组审核的天气营运车辆主题性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2)通过专家组审核的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公示期自2014331201448,请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厅科技处、驻厅监察室

联系电话:83804950837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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