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2014〕245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设计市场秩序,促进公路设计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