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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一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 2013-09-25 17:30 来源: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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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的公示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的要求,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作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向我厅申请备案,有关材料符合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中公示14天,如无不良行为举报,将正式公布,予以备案。
联系人:港口处,黄海亮电话:8384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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