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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0 16:24 来源: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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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3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由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统一报送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初审,并于7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厅人事处。其他各单位申报材料于720日前报厅人事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相关申报人员将在10月参加统一鉴定。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和受聘证明(聘书)原件(地级以上市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3份。

3.工作总结:晋升高级工以来(申报技师者)或技师任职期间(申报高级技师者)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及撰写的论文等(如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则提供复印件),一式3份;

4.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3张贴在申报表内,1张用于证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初审单位报送材料。

《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请按表格要求在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厅人事处邮箱)。

以上表格均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www.gdcd.gov.cn)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

三、评审费用

经初审合格人员,评审费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汇至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账户。评审费标准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技师评审费为400/人,高级技师评审费为500/人。

开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户:110061086018180025182

 

联系人:钟子芳

联系电话:02083730806

电子邮箱:gdsjt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