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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8 08:58 来源:基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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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潮州市港口管理局,惠州市港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12年12月发布实施,按照规定要求,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实行逐级报送制度,为做好2013年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收集和汇总所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并于4月30日前报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为贯彻落实《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厅正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一并反馈上报。
联系人:厅基建处 徐治中
联系电话:020-83834904
邮箱:xuzhizhong@gdc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