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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LED照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09 15:34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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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广州港务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LED 照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厅科技处反映。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LED照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现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推动新建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工作,逐步推进已通车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改造工作。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推广示范项目,抓紧制订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的有关地方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出台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的有关地方标准,确保推广使用LED照明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公路隧道照明控制技术研究。大力研发公路隧道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隧道群和毗邻隧道的智能联动控制技术和联网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牵头单位:厅科技处,参与单位:厅基建管理处、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
     (二)推进公路隧道节能技术应用的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广乐、博深新建高速公路隧道照明以及广佛、广深已建隧道、路灯照明和收费广场、服务区LED照明技术改造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技术,创新应用模式,积累、总结LED照明路段的应用情况,为推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技术应用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厅基建管理处,参与单位:厅科技处、省交通集团、各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
     (三)制订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的有关地方标准。通过LED照明示范试点的研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尽快出台公路、隧道LED照明指南,协同省科技、质监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公路、隧道LED照明的有关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厅科技处,参与单位:厅基建管理处、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
     (四)推动新建和已建高速公路、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应用工作。在应用示范的基础上,稳步推动新建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应用和已建高速公路、国省道LED照明改造工作。推广高速公路隧道节能设计,应用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应用LED等节能灯具。(牵头单位:厅基建处,参与单位:厅科技处、各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
     (五)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各高速公路业主(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选择工程实施主体和应用的产品。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除EMC模式外,也可采用政府投资、能源托管等多种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牵头单位:厅科技处,参与单位:厅基建管理处、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
     (六)积极开展公路隧道 LED照明技术改造与应用的示范试点与推广应用宣传活动。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对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工作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厅科技处,参与单位:厅基建管理处,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
     (七)站场、港口、码头等公共照明领域按照《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113号)执行。(牵头单位:厅科技处,参与单位:厅综合运输处、厅港航局港口处,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