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优化评标专家库人员,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交通系统2010年省级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考核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库专家名单以2010年我厅审核通过的省级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为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专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通知本市相关单位专家。
二、对于已在库专家,请填写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附该专家的技术职称证书、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在库专家的动态调整将结合参加我厅2012年3月举办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和近年参加评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专家资格:
(一)在评标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
(二)经统计,连续三次被抽取均未参加评标的;
(三)已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非技术工作的;
(四)不参加评标专家考核工作的;
(五)其他不适合作为评标专家的情况。
三、对于拟申请加入省级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按照”单位推荐,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附申请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申请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水运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以下。
(二)熟悉国家和部、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目前在广东省境内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四、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省级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分为施工评标专家子库、监理评标专家子库、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机电工程评标专家子库共4个子库。请按照从事专业类别进行填写,原则上每位专家结合技术情况,申请不超过3个子库。
五、专家的考核和申请表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通过邮件递送的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按规定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邮编:5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