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公路局、航道局、质量监督站、琼州海峡办:
现将省法制办《关于调整我省行政执法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府法〔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 法制 执法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