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多种模式的实际,重点要强化对社会投资、政府委托代建等模式下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高度重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加强技术管理投入,完善技术人员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
二、严格我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
(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机构(项目公司、业主、管理处)设置应不低于《若干意见》的资格条件要求;一、二级公路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资格要求应参照执行。二级以下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要求另行制定。
(二)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时,须先将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厅审查核备。
三、目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要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到位,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等单位组织检查,于
我省对公路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制度另行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公司、省路桥建设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公路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