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粤交人函[2011]1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8月20日前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交至厅人事处。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申报单位自行将其评审费汇至通知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回执传真至厅人事处。今年的考评范围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所有申报人员将在10月参加统一鉴定。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和受聘证明(聘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2份)。
(三)工作总结:晋升高级工以来(申报技师者)或技师任职期间(申报高级技师者)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及撰写的论文等(如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则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四)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1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明本人姓名)。
二.初审单位报送材料
《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2712房
联系电话:020-83881517,8373035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