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基〔2010〕17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一)2010年度广东省在建高速公路(包括2010年建成通车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1)。
(二)2010年度不在上述(一)项目中,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评价程序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于
(二)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后的材料于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于
三、其他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相关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参加评价工作。
(二)本次信用评价工作仍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程序设定,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具体系统操作说明等可从该网站帮助栏目下载。
(三)新申请参加的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在网上注册提交注册信息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陆填报。已参加过评价的从业单位,可在本次对企业信息等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其中参评企业基本情况中,企业业绩应是该企业近五年内的所有业绩,人员资料主要包括拟在广东从业的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等。
(四)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五)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如不参加信用评价,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如符合粤交基〔2010〕1755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况的,信用等级直接按D级确定。
(六)国省道、地方公路项目、市发改部门批复立项的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
(七)管理办法中信用评价评定标准等内容略有修改,请登陆信用管理系统查阅。
附件: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名单
二○一○年
主题词:交通 从业 信用评价 管理 通知
抄送: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