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运输通道及节点的稳定运行,满足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大交通量通行要求,整合交通监控系统向区域化和网络化以及交通信息服务等方向发展,我厅决定建设广东省交通综合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综合监控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监控中心基本情况
综合监控中心由我厅统筹建设。厅科技处牵头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配套制度制定;厅办公室、收费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等相关处室配合项目实施和协调工作;厅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项目设计和建设咨询监理工作;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厅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和各项目业主及路段公司紧密配合项目实施工作。
综合监控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批并同意建设。综合监控中心总体建设遵循“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综合监控中心建设时序按一期、二期和远期分为三个阶段。一期工程主要应对“保畅通”需求,在2010年“十一”前实现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监督、重点路段和节点移动视频监控、拥堵疏导调度指挥三个功能。
综合监控中心(一期)功能目标通过以下手段实现:对省交通集团所辖路段,直接从省交通集团临时监控中心接入监控视频和数据;对省交通集团以外高速公路项目,采用厅统一投入方式,从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路段)监控中心通过新增硬盘录像机和租用公网方式接入所有路段收费广场视频信号到厅中心。
二、综合监控中心(一期)建设需配合的工作
为做好项目一期建设工作,根据项目工作内容,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和完善收费站广场视频监控设施,汇聚视频信号到路段监控中心,并保障监控节点设备的正常和网络畅通,以便向厅中心提供信号。
(二)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在路段监控中心机房提供一个新增标准机柜空间、所需接入的监控信号源、UPS电源插座一个和中国电信电话线两条,用于新增硬盘录像机等设备的安装、信号连接和公网接入,并在实施阶段配合咨询监理单位和中标承包人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自身监控中心及有关信号源、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和信号传输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四)部分繁忙路段(或监控盲点)由厅统一采购和配发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由各路段指定专人负责设备保管和使用,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接受厅中心统一调度。
(五)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在9月10日前通过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传真方式,报送本项目监控中心可直接接受指令的值班电话号码及所辖路段的可变情报板位置及类型(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www.gdcd.gov.cn下载)。在特殊时段和突发事件期间统一接受厅中心对摄像头的控制和疏导信息发布的电话指令。
(六)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包括在建项目)如有近期建设、改造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的计划,请及时与厅联系,避免重复建设。
(七)各项目在实施和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确保高速公路网畅通是各高速公路业主应尽的责任,及时准确地为综合监控中心提供数据是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综合监控中心一期建设完成后,我厅将制定高速公路通信骨干网规划和联网监控、通信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各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规划、标准编制的调研工作。后续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厅档案信息中心 郑治勇,电话:020-83730430,传真:020-83730827,邮箱:zhengzhiyong@gdcd.gov.cn;
厅科技处 李静,电话:020-83804950(含传真)。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