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发布的《“十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实施意见》规定“十五”期间,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意识和执法工作水平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通本职业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还规定“到2005年底,使年龄在45岁以下(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达到大学专科文化层次或经培训后取得岗位适任资格要求;使年龄在45岁以上50以下(1950年12月31日以后至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文化程度在中专(高中)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达到中专(高中)文化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