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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湾至鹤洲高速公路(鹤洲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7-09 14:2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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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洪湾至鹤洲高速公路(鹤洲大桥)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已经启动,现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名称
洪湾至鹤洲高速公路(鹤洲大桥)工程
概要
珠海洪湾至鹤洲高速公路(鹤洲大桥)是在建中的港珠澳大桥珠海侧的连接线与江珠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规划方案起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对接港珠澳大桥珠海侧接线工可推荐线位,跨越洪湾涌、洪湾水道、磨刀门水道,设置鹤洲北互通立交连接珠海大道,设置白藤互通立交连接省道S272,路线全长14.315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2)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建设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业主待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
联系方式:广州市白云路27号   邮编:510101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环评机构)
联系人:彭令发
联系方式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  邮编: 100013
电子信箱mlq1980@163.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6项信息)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8项内容)
⑤公众意见调查(包括专家咨询会)
⑥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③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④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拟建洪湾至鹤洲高速公路(鹤洲大桥)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在此网站共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将在本网站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公众可在第二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网上填写公众调查问卷;③在网页留言板留言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环评机构还会采取问卷调查(对象随机抽选)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