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琼州海峡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169号)要求,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0年交通行政运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落实。
附件:1.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交政法发〔2010〕169号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法制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省法制办,广东省公路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169号)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先对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厅再组织检查组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互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体和范围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
(二)省公路局根据厅的统一部署,结合“迎国检”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对高速公路、林业公路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贯彻落实情况;2.《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3.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收支管理情况等。
(三)省航道局根据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对水系(区域)航道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贯彻落实情况;2.《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3.船舶过闸费的征收、解缴及票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四)省质监站负责对本单位、检测中心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贯彻落实情况;2.财综〔2008〕78号文取消征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落实情况等。
(五)省海峡办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1.《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施行5年来的情况;2.码头交通管理费收支管理情况等。
(六)厅机关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处室,要认真对照部、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至2010年底,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条件、标准、时限、收费以及审批受理、批准等情况实现‘网上全程动态公开’;5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总体提速30%”的试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详见交政法发〔2010〕169号文及其附件1~4。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推行应用情况。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将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提交给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根据自查评估得分情况向检查组分别推荐1个“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个“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以下统称“先进典型”,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交政法发〔2010〕169号文及其附件5~10)。互查时,检查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委)以及被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考评,再由检查组向厅、部逐级推荐先进典型。
1.案卷评查。此次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侧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2)。省公路局、航道局侧重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3)。抽取案件数不得少于是10宗。执法案卷评查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检查组人数,所得分数为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2.组织考试。自查时,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负责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互查时,试题由厅里从培训机构的题库中随机抽取,将试卷密封好交各检查组。参加考试的人员为被推荐的先进单位所属执法人员(抽取不少于20人)和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参加考试人员的累计总得分除以考试人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的执法考试最终得分。
3.问卷调查。查看执法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收回的有效问卷数应当不少于10张,所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所收回的有效问卷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4.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中的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的市交通运输局(委)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逐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综合考核评估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检查组人数,所得分数为综合考核评估的最终得分。
5.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各被检查的市交通运输局(委)组织,当地公路、港航等单位参加,由被检查的市交通运输局(委)有关领导向检查组专题汇报。
(二)评估打分的具体方式为: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含省公路局、航道局)于7月20日前向厅提交检查报告(含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的排序结果),并推荐先进典型(提交相关自查得分情况和相关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省质监站、海峡办以及厅机关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处室提交自查报告。检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详实,有基本情况、具体数据、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特别是被推荐的先进典型的考核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这次检查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检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有关数据截至5月底,并统一加盖各地、各部门公章后交由检查组带回),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检查组的督查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整改,限定时间,落实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措施、限期整改。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请各检查组于5月底前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报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