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路政处罚管理文书按交通部1996年7号令《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其印制、使用和管理按省厅《关于贯彻〈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法函[1996]2468号)的要求执行。
二、公路赔偿和补偿管理文书、路政许可管理文书,由各市交通局(委)按交通部规定的文书格式统一印制、编号、发放和管理。
三、省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文书由省公路局负责统一印制、编号、发放和管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公路 路政 管理 文书 通知
抄送:省交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