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对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机构:政策法规处(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20-83730232、83811924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办理条件:⒈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⒉属于省交通运输厅的受案范围;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受理的案件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立案审查。
办理时限:省交通运输厅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