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是行政执法核心的思想,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认真做好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各项准备工作。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要与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结合,做到执法公开、透明行政,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省人民政府将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职权进行核准、界定和细化;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全省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由省法制办牵头制订,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以公正为本、兼顾效率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科学细化考核等级,量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队伍,严格考核纪律。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方案,由省法制办牵头制订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评议考核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有关部门负责评议考核,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法制办备案。
四、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省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省法制办。省法制办于2006年5月20日前汇总报省政府。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法制办、编办反映。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