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厅抓住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重点领域,在抓规范、抓管理、抓教育上下功夫,使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一、规范招投标行为
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主要包括:1、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核备监管,规范招标人行为。明确如有必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后补遗的内容涉及修改强制性条件、合同调价或变更评标办法等方面的,要单独上报核备。2、切实深化资格预审工作,招标人在开展资格预审工作时应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与,省管重点公路项目抽取的专家中,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员不少于一人;同时规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招标人最多只能择优选择两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以摇珠的办法分配标段;通过资审单位按类随机确定每个标段的投标人。3、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业主代表的行为。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航道管理结构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业主代表参与本单位管理项目的评标工作,只能进行监督;项目业主的代表应明确资格条件,且不宜由固定人员常任。4、改进评标办法,推行交通部推荐的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等评标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等等。
二、严格专家管理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教育,规范专家的评标行为,提高专家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我厅继2005年5月举办全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代表培训班(会)后,又在今年5月在广州举办了此类培训班,近500名专家参加了培训。从基建程序、专家履职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教育。
同时,加强对专家的动态管理。1.扩大省级专家库的容量;2.对于个别参加评标频率较高、或经常不参加评标的专家暂停其一段时间的评标资格;3.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专家清理出专家库;4.部分项目评标专家抽取采用“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和“抽取上级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办法。目前许多在地级市进行招标的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从省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效地弥补了地方专家数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矛盾,也有效地堵塞了漏洞。
三、开展专项治理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控
联合省监察厅把广贺、韶赣、清连三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列为全程重点监控项目(粤交监〔2006〕494号),并于2006年9月份组织对这三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有效地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的监控。
今年3月,我厅纪检组长王志荣、主管基建的副厅长陈冠雄在厅主持召开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廉政共建会议,强调了韶赣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要把各项廉政措施落到实处;招投标工作要排除干扰,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纪律,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阶段的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应放在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和违法分包、转包等方面。5月16-17日,我厅再次组织了有关人员到韶赣高速公路建设现场检查项目的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控。
7月下旬,我厅将联合省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前往广贺、清连、韶赣等三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工程的进展情况、招投标情况(包括举报及投诉处理情况)、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违法转包、分包的自查自纠情况等进行重点监察。
(二)开展履约检查和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治理工作
2006年11月,我厅组织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对西二环南段高速、东二环黄埔大桥、江珠高速等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的专项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北京城建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全省并给以相应的处罚,交通部对这项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该公司日前被交通部全国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