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运建 设 市 场监 督管理 办 法 》(交通运 输 部令 2016 年第7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运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8〕2573号)的要求,厅组织专家督 查组 于 2018年10月 对江门港主城港区江海作业区高新区公共码头工程、中山港马鞍港区新客运码头工程、 珠海港高栏港区5万吨黄茅海航道一期工程 、 东莞虎门港麻涌港区淡水河口作业区深粮仓储配套码头工程、联石湾船闸工程、 北江(韶关至清远)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等7个项目进行了督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抽查情况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重点对有关项目市场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市场准入方面。 东莞虎门港麻涌港区淡水河口作业区深粮仓储配套码头工程、江门港主城港区江海作业区高新区公共码头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5万吨黄茅海航道一期工程项目单位管理机构的设施和人员配备不满足《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程序方面。 存在个别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备、设计变更手续滞后等问题。
(三)招标投标方面。 个别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评标专家抽取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如东莞虎门港麻涌港区淡水河口作业区深粮仓储配套码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招标的范围与投标结果不一致、评标过程不规范、个别设置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
(四)合同履约方面。 存在中标单位履约到位率低,实际履约人员资格能力下降,分包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有关7个水运建设项目的市场抽查意见详见附件。
二、有关意见和建议
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航道事务中心应认真梳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 加强市场准入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从业单位资质能力、人员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及工程需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及时完善施工许可、设计变更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
(二) 严格招标投标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修编相关制度规定,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严格评标专家抽取,规范评标报告内容,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 加强合同履约和现场管理。 规范人员变更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履约人员资历业绩,保障现场管理人员力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确保设计工作力量,提高设计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提高从业单位履约和项目管理能力。
(四)规范信用评价工作。 加快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培育从业单位诚信意识,拓展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中的应用。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加大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
各有关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信用录入,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厅,厅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再次督查等措施。
附件:2018年度水运项目建设市场抽查意见